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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《歐盟人工智能法》禁止做法規定

更新日期:13 days ago

《歐盟人工智能法》第 5 條禁止某些會帶來不可接受風險水平的 AI 技術用途。雖然我們已設有若干技術保障措施,但作為通用人工智能技術的供應商,OpenAI 亦期望我們的客戶(包括個人用戶、開發者及企業客戶)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定;如其位於歐盟或在歐盟設立,亦須避免從事任何根據《歐盟人工智能法》屬違法的活動。本文旨在說明這些被禁止的做法是甚麼;本文無意就你應如何履行你在《歐盟人工智能法》下的自身責任構成法律意見。

根據《歐盟人工智能法》,以下 AI 用途屬被禁止;而且——正如我們在使用政策及其他條款中進一步說明——你不應使用 OpenAI 的任何服務從事這些行為:

  1. 採用潛意識、蓄意操控或具欺騙性的技巧,意圖實質扭曲某名人士或某群體的行為——即損害其作出知情決定的能力——並很可能對該人士或他人造成傷害。

  2. 利用某名人士或某群體基於其年齡、殘障、社會處境或經濟處境而存在的脆弱性,以實質扭曲其行為,且很可能對該人士或他人造成重大傷害。

  3. 給予社會評分(即基於一段時間內對個人或群體的行為、其個人特徵,或推斷/預測特徵所作的分類),而該評分會導致以下任一情況:

    1. 導致個人或群體在不相關的社會情境中受到不利對待,或

    2. 導致個人或群體受到不合理或與其行為不相稱的不利對待。

  4. 僅根據人物側寫,或評估其人格特質,對個人進行風險評估,以預測其是否可能犯罪。

  5. 透過非針對性地從互聯網或閉路電視片段抓取面部影像,建立或擴大人臉識別資料庫。

  6. 在工作場所或教育環境中推斷情緒(除非適用醫療或安全例外情況)。

  7. 根據個人的生物特徵數據對其分類,以推斷其種族、政治意見、工會會員身份、宗教或哲學信仰、性生活或性取向(除非是基於合法取得的數據集,並用於如獲授權執法等情境)。

  8. 為執法目的,在公眾可進入的空間進行「實時」遠端生物特徵識別,除非其對以下情況屬絕對必要:

    1. 針對失蹤人士,或特定綁架、人口販運或性剝削受害者,進行有針對性的搜索;

    2. 防止對某人的生命或人身安全,或對恐怖襲擊造成的具體、重大且迫在眉睫的威脅;

    3. 識別某些刑事罪行的嫌疑人。

如欲了解更多關於我們的服務可如何使用,以及還有哪些活動被禁止,請參閱 OpenAI 的使用政策及其他條款。歐洲委員會亦已發布有關禁止做法的指引,可協助你評估自身的法律責任,並避免在你的系統/產品中採用這些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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